返還不當得利

日期

2025-01-21

案號

TCEV-113-中簡-3887-20250121-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3887號 原 告 楊裕賢 被 告 張佑任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訂於民國114年3月28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民事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於民國114年1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惟依原告起訴狀 所載,原告起訴之請求權基礎究係不當得利?還是侵權行為?還是兩者擇一為有利判決?此部分攸關原告請求有無理由,至為重要,有待釐清。為保障兩造合法訴訟權益,本件認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所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俊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辜莉雰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