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2

案號

TCEV-113-中簡-4033-20250102-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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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4033號 原 告 張奕凱 被 告 陳亮丞 林少澤即林旻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請求被告陳亮丞、林少澤即林旻鑫,與共同被告游閔鈞 、洪秀慧、游文聖為不真正連帶賠償,因原告與上開共同被告3 人仍在調解中,是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 17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林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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