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4
案號
TCEV-113-中簡-4086-20250314-3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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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408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王碩增 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蔡婉芷間因本院113年度中簡字 第4086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7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15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