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日期

2025-02-03

案號

TCEV-113-中簡-4284-20250203-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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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4284號 原 告 林韋伶 訴訟代理人 林嘉祥 被 告 施麗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3日言 詞辯論終結,原定114年2月15日下午5時宣判,惟該日適逢休息 日,故而變更宣判期日為114年2月14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雅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游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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