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CEV-113-中簡-586-20241127-2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586號 上 訴 人 柯俊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少佑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 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未據繳納上訴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4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69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忠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