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CEV-113-中補-3066-20241011-1
字號
中補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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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3066號 原 告 鄒佳容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育銓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