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等
日期
2025-03-06
案號
TCEV-113-中訴-3-20250306-1
字號
中訴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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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訴字第3號 原 告 崇德大第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顏文錦 訴訟代理人 劉建成律師 被 告 協發機電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振興 訴訟代理人 謝昀諠 本件因本院再三闡明被告提出爭點整理,而被告始終未提出,有 再開言詞辯論程序調查證據之必要,茲定於民國114年3月27日上 午11時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不另通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吳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