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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12
案號
TCEV-114-中小-124-20250312-1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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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小字第124號 原 告 燕國天地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文蘭 訴訟代理人 巢維夫 被 告 李佩宜 訴訟代理人 李燕旻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嘉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佩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