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EV-114-中簡-569-20250326-2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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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簡字第569號 抗告人即 原 告 周瓊珠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丁箕原之全體繼承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3月12日所為第一審裁定 提起抗告,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 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 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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