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CEV-114-中補-1061-20250325-1
字號
中補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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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1061號 原 告 陳甘露即寬燈工程行 被 告 陳封宇即陳凰羽即極成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25,00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4,4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蕭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