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5-02-12

案號

TCEV-114-中補-446-20250212-1

字號

中補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446號 原 告 林溢多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中漢口路郵局(臺中37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 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1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 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 數補繳,若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俊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辜莉雰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