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日期
2025-02-26
案號
TCEV-114-中補-736-20250226-1
字號
中補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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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736號 原 告 張晢珉 上列原告因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梁玲嘉即張美琍 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60309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 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家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