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CEV-114-中補-842-20250320-1

字號

中補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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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842號 原 告 林怡萱 上列原告與被告外籍移工(名字待查)、朋磊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26,366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8,3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嘉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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