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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3-11
案號
TCEV-114-中補-855-20250311-1
字號
中補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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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補字第855號 原 告 鴻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王堉苓 蔡貽策 上列原告與被告潤豫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萬811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 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學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賴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