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日期

2024-12-12

案號

TCHM-113-上訴-1119-20241212-2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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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111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KULLA GJON(加拿大國籍) 選任辯護人 陳麗雯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KULLA GJON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壹拾參年拾貳月貳拾肆日 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KULLA GJON(以下稱被告)前經本院訊問及核 閱相關卷證後,認其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運輸第三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3年9月24日起執行羈押3月,至同年12月23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本院訊問被告及聽取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後,認前項羈 押原因依然存在,且慮及國家審判權及刑罰執行權遂行之公益考量,衡諸比例原則,認被告仍有羈押之必要性,應自113年12月24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郭 瑞 祥                 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陳 玉 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吳 姁 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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