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0-07

案號

TCHM-113-上訴-910-20241007-1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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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91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耿誠 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77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是否有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上手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3年10月29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 第十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發 法 官 鍾貴堯 法 官 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巧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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