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等

日期

2024-11-13

案號

TCHM-113-上訴-948-20241113-2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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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94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紫駖 選任辯護人 王品懿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周紫駖之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延 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周紫駖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犯罪 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執行羈押,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訊問被告及參酌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3年11月22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楊 文 廣                 法 官 楊 陵 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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