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等
日期
2024-11-13
案號
TCHM-113-上訴-948-20241113-2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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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94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紫駖 選任辯護人 王品懿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周紫駖之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延 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周紫駖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犯罪 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執行羈押,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訊問被告及參酌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3年11月22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楊 文 廣 法 官 楊 陵 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