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罪等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CHM-113-侵上訴-88-20241011-1
字號
侵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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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侵上訴字第8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AB000-A113015C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選任辯護人 許哲維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AB000-A113015C自民國壹佰壹拾參年拾月拾捌日起,延長羈押貳 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AB000-A113015C(下稱被告)因涉嫌違反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等,前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及執行,於民國113年7月18日起執行羈押,至113年10月17日羈押期間3月屆滿。 二、茲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前述羈押原 因仍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3年10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黃 小 琴 法 官 柯 志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 附繕本)。 書記官 劉 雅 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