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09
案號
TCHM-113-抗-664-20241209-1
字號
抗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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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664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李謙遜 (現於法務部○○○○○○○○○○○ 執行中)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106號),提起抗 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撤銷。 李謙遜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李謙遜(下稱受刑人)如附 表所示各罪,係犯竊盜、詐欺、偽造文書等數罪,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要件,為避免定執行刑時超過行為之不法內涵而違背比例原則、罪責原則,並考量生命有限,及刑罰對受刑人造成之痛苦程度,與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暨請求考量受刑人係一時失慮誤罹刑典,犯後對犯罪事實坦言不諱、深感懊悔,受刑人入監後對家庭所生重大影響等情事,爰提起抗告請求從輕量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 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314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確定在案,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就附表所示不得易科罰金及得易科罰金之數罪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其聲請為正當。而綜合觀察如附表所示受刑人所犯各罪,均係竊取他人財物而觸犯刑法第320條或第321條之竊盜罪,各罪之罪質及侵害法益種類屬相同,且多係前往選物販賣機(娃娃機)店行竊或拆卸竊取車牌,犯罪手法多類似相近,而上開竊取他人財物之犯行,除附表編號3、4、6係於111年6月20日、111年7月13日、111年10月28日所犯外,餘均係在112年1月23日至112年2月25日間(29罪)之短期間內反覆為之,可知受刑人所犯各罪的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自應避免過度評價,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限制加重原則酌定其刑。準此可知,原審依檢察官之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8年10月,雖仍在合法範圍內,惟本院認依上情而論,本件容有過度評價不當之處。受刑人提起本件抗告,以前詞指摘原審裁定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予以撤銷,且為免發回原審法院重新裁定於刑事訴追執行效能無益,應由本院自為裁定。 ㈡本院考量本案法院所定應執行之刑,應在如附表所示各罪所 處之最長刑期有期徒刑1年以上,不得逾越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宣告刑之總和有期徒刑16年,並受如附表所示前曾定應執行刑之罪及未曾定應執行刑之罪之總和有期徒刑9年(附表編號1至10前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6月,附表編號11前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附表編號13前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附表編號15前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月,未曾定刑之附表編號12、14各處有期徒刑7月,以上合計9年)之拘束;又受刑人所犯皆為竊盜罪,且各罪之罪質、犯罪動機及行為手段亦均相同,為避免責任非難過度評價及行為人預防需求,暨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等情,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第2項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 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鏗普 法 官 黃齡玉 法 官 何志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郁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附表:受刑人李謙遜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2罪 有期徒刑3月-4罪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2/02/07 112/02/14 112/02/08 112/02/20 112/02/25 112/02/25 111/06/20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025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3701號、112年度偵字第1548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961號 112年度易字第1264號 判決 日期 112/06/26 112/07/31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961號 112年度易字第126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7/25 112/08/24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得 得 備註 1.編號1至2前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2575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年5月 2.編號1至10前經本院113年度抗字第22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編號1至10前經本院113年度抗字第22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11/10/28 112/01/30 111/07/1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3701號、112年度偵字第15489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681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581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1264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834號 112年度易字第661號 判決 日期 112/07/31 112/10/13 112/11/21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1264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834號 112年度易字第66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8/24 112/11/14 112/12/1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得 否 備註 編號1至10前經本院113年度抗字第22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4罪 有期徒刑3月-2罪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2/02/14 112/02/14 112/02/14 112/01/31 112/02/20 112/02/13 112/02/13 112/01/2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914、22815、22823、22933、23353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4440、2468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1706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56號 判決 日期 112/09/25 112/11/15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1706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5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10/24 112/12/12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得 否 備註 1.編號7前經臺中地院112年度易字第1706號判決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 2.編號1至10前經本院113年度抗字第22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1.編號8前經臺中地院112年度易字第1706號判決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 2.編號1至10前經本院113年度抗字第22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編號1至10前經本院113年度抗字第22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2罪 有期徒刑9月-2罪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2/02/01 112/01/24 112/02/01-4次 112/02/02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4440、24687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87、4810、605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12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南投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56號 112年度易字第579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94號 判決 日期 112/11/15 113/01/04 113/03/12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南投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56號 112年度易字第579號 112年度原易字第9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12/12 113/02/07 113/04/0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得 否 否 備註 1.編號10前經臺中地院112年度原易字第5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 2.編號1至10前經本院113年度抗字第22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編號11前經南投地院112年度易字第57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2罪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2罪 犯罪日期 112/02/08 112/02/10 112/02/11 112/02/15 112/01/31-3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0863、25834、26545號 苗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908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8698、9878、16918號及112年度偵緝字第988、98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苗栗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136號 112年度易字第961號 112年度易字第993號、112年度原易字第21號 判決 日期 113/03/06 113/04/15 113/07/29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苗栗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136號 112年度易字第961號 112年度易字第993號、112年度原易字第2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4/18 113/05/09 113/09/04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得 否 否 備註 編號13前經臺中地院112年度易字第313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 編號15前經彰化地院112年度易字第993號、112年度原易字第2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