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CHM-113-聲保-831-20241210-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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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83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胡雅雁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3年 度執聲付字第8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胡雅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胡雅雁(下稱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法 院判刑確定並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 3年12月6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89857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 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062、3073 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 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 、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 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李雅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陳宜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