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0-07
案號
TCHM-113-聲-1237-20241007-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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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3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宥澄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8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捌月 。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強盜數罪,先 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一項)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 十四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法院於接受繕本後,應將繕本送達於受刑人。(第三項)法院對於第一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經本院函詢受刑人意見,受刑人以書面表示:無意見等語(本院卷第231頁)。 四、經查,受刑人因強盜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2至10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固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頁),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五、爰審酌受刑人已陳稱無意見(本院卷第231頁),以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不同(暴力犯罪、財產犯罪、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犯罪)、時間間隔前後約半年(108年9月18日擔任車手起,至109年2月15日強盜)、侵犯法益不同,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被告前次108年2月14日剛出監,竟然於半年之後就密集犯下多次罪行,直到109年2月15日強盜案發,109年2月16日被拘提,109年2月17日起服刑至今,顯然被告在外是不能自我約束,自制力極差。另審酌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刑期總合、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42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月。㈡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原訴字第38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6月,上訴後,經本院以109年度原上訴字第50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附表編號6為有期徒刑1年5月。附表編號7至9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32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附表編號10為有期徒刑4年6月。又上述附表編號3至10曾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855號裁定應執行13年10月確定。㈢綜合審酌以上等一切情狀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六、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李進清 法 官 葉明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賴玉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毀棄損壞 搶奪未遂 傷害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罪日期 108年11月25日 108年11月30日 108年9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 4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3832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091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第1142號 109年度訴字第1646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38號 判決 日期 109年7月8日 109年10月14日 109年9月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易字第1142號 109年度訴字第1646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3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4日 109年11月10日 109年12月25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90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16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03號(附表編號3至5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附表編號1至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編號 4 5 6 罪名 傷害 強盜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年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罪日期 108年10月28日 109年2月15日 108年9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091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091號等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35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38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50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79號 判決 日期 109年9月3日 110年2月3日 110年3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38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50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7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25日(撤回上訴) 110年3月10日 110年4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03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04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077號 (附表編號3至5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8年9月18日 108年9月18日 108年9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22號等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22號等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2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25號 110年度訴字第325號 110年度訴字第325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0月25日 110年10月25日 110年10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25號 110年度訴字第325號 110年度訴字第32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2月8日 110年12月8日 110年12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26號(附表編號7至9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 10 罪名 強盜未遂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6月 犯罪日期 109年1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8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8號 判決 日期 112年5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6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