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0-04

案號

TCHM-113-聲-1271-20241004-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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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7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逸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8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逸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貳年 。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逸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先前已與另案竊盜 、傷害等3罪,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84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8月確定(下稱甲裁定)。附表編號9至38所示之罪,經本院107年度聲字第2004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確定(下稱乙裁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本件檢察官將甲裁定之8罪(即附表編號1至8)自甲裁定抽離,與乙裁定之罪(即附表編號9至38)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並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㈠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之 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專屬檢察官之職權,法院應依檢察官所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內容,作為審查及定執行刑之範圍,未據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基於不告不理原則,自不得任意擴張並予審理。至於檢察官就數罪中之何部分如何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屬其職權之行使,除其聲請有不合法或違反一事不再理等情形,而應予全部或一部駁回者外,法院即應依其聲請而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尚無審酌檢察官應為如何之聲請,對受刑人較為有利之餘地。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於確定後即發生實質之確定力,而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此為最高法院一致之見解。從而,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就檢察官所聲請定應執行刑之各罪審核結果,認為均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要件而為裁定,於法即無不合。即使於特殊個案,依循上開刑罰執行實務上之處理原則,而將原定刑基礎之各罪拆解、割裂、抽出或重新搭配改組更動,致依法原可合併定執行刑之重罪,分屬不同組合而不得再合併定應執行刑,必須合計刑期接續執行,甚至合計已超過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規定多數有期徒刑所定應執行之刑期不得逾30年之上限,陷被告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之不利地位,而有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之情形,則屬一事不再理原則之特殊例外情形,而得透過重新裁量程序改組搭配,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32號判決意旨可參。  ㈡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分別以甲、乙裁定,各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年8月、20年確定,依法接續執行有期徒刑長達31年8月,相較於受刑人主張之方案(接續執行最長刑期不超過30年10月),顯然更為不利,自屬陷受刑人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之不利地位,而有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之情形,業經本院113年度聲字第126號裁定撤銷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民國112年12月26日中檢介給112執聲他4962字第1129149317號函(關於檢察官執行指揮部分)確定,有該裁定在卷可參,核屬一事不再理原則之特殊例外情形,仍得由檢察官透過重新裁量程序改組搭配,聲請法院酌定較有利被告,亦符合刑罰經濟及恤刑本旨之應執行刑期。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是以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規定。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四、經查,受刑人張逸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 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113年8月20日「聲請更定應執行請求狀」足稽(見本院卷第21至28頁),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7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確定;附表編號9至18所示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5年度聲字第1132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確定;附表編號19至22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23至24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附表編號25至32所示各罪,經本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33至38所示各罪,經本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至38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5年、4年8月、1年2月、10年6月、1年8月及附表編號1、2、8所示有期徒刑10月、6月、8月之總和。又本院已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見本院卷第397至423頁),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8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狀,暨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廖 慧 娟 法 官 邱 顯 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江 秋 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受刑人張逸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ㄧ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ㄧ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03/03/10 104/03/10 102年10月1日至23日間之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檢103年度毒偵字第462號 彰化檢103年度毒偵字第462號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4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4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判決日期 104/04/16 104/04/16 104/06/04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4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4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4/05/08 104/05/08 104/06/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789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790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702號(編號3-7定刑10年) 受刑人張逸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轉讓第ㄧ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ㄧ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2次) 有期徒刑9年1月(3次) 有期徒刑4年(3次) 犯罪日期 103/03/08、103/03/09 103/02/09、103/01/28、103/03/05 103/01/27、103/01/10、103/01/08至103/01/09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判決日期 104/06/04 104/06/04 104/06/04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4/06/30 104/06/30 104/06/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702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702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702號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藥事法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1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共2次 犯罪日期 103/01/28 000年00月下旬某日 103/06/18、103/06/2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919、3066號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 第10160、10245 號、104年度偵字第1276、1945號、104年度偵緝字第115 、116號 法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028號 104年度易字第240號 判決日期 104/06/04 104/10/27 104/07/09 法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028號 104年度易字第24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4/06/30 104/11/13 104/08/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702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第6406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編號9-18定刑5年)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ㄧ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共2次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3/06/09(2次) 104/03/16 104/03/1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 第10160、10245 號、104年度偵字第1276、1945號、104年度偵緝字第115 、116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1428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1428號 法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4年度易字第240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801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801號 判決日期 104/07/09 104/08/17 104/08/17 法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4年度易字第240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801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80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4/08/04 104/09/07 104/09/0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恐嚇取財得利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3/12/16 103/12/16 103/12/14-103/12/1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50、2418號 基隆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50、2418號 基隆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850、2418號 法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4年度易字第466號 104年度易字第466號 104年度易字第466號 判決日期 104/09/30 104/09/30 104/09/30 法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4年度易字第466號 104年度易字第466號 104年度易字第46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4/10/26 104/10/26 104/10/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 編號 16 17 18 罪名 竊盜 竊盜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3/11/19 103/08/28 103/08/2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5145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6348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6348號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4年度審簡字第1438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3044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3044號 判決日期 104/12/29 105/01/11 105/01/11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4年度審簡字第1438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3044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304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5/02/01 105/02/15 105/02/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字第1168號 編號 19 20 21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共5次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月共3次 犯罪日期 103/05/02、103/05/12(2次)、103/06/26、103/08/16 103/07/01 103/06/18、103/06/22、103年8月上旬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判決日期 105/01/14 105/01/14 105/01/14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5/05/17 105/05/17 105/05/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6號(19-22定刑4年8月)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6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6號 編號 22 23 24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共3次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3次 犯罪日期 103/04/23、103/05/09、103/07/27 103/06/12 103/06/25、103/06/26、103/06/28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 彰化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112、113、114號、104年度偵字第3983、4539、6447號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判決日期 105/01/14 105/01/14 105/01/14 法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63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5/05/17 105/05/17 105/05/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6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7號(編號23-24定刑1年2月)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助字第1297號 編號 25 26 27 罪名 竊盜 恐嚇取財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共7次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共3次 犯罪日期 103/11/19、103/11/24、103/12/04、103/12/08、104/01/08、104/02/18、104/03/04 103/11/19 103/12/23、103/09/23、104/03/08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判決日期 106/12/28 106/12/28 106/12/28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6/12/28 106/12/28 106/12/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編號25-32定刑10年6月)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 編號 28 29 30 罪名 恐嚇取財 竊盜 強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罪日期 103/11/24 104/03/11 103/12/1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判決日期 106/12/28 106/12/28 106/12/28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6/12/28 106/12/28 107/01/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 編號 31 32 33 罪名 肇事逃逸 竊盜 過失傷害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4/02/11 104/03/12 103/11/2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判決日期 106/12/28 106/12/28 106/12/28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7/01/22 106/12/28 106/12/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50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編號33-38定刑1年8月) 編號 34 35 36 罪名 詐欺 偽造文書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共3次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3/12/15 103/12/23、104/03/12、103/10/21 104/03/1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判決日期 106/12/28 106/12/28 106/12/28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6/12/28 107/01/22 107/01/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 編號 37 38 罪名 竊盜 過失傷害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共3次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3/09/13、103/09/17、104/02/09-104/02/11 104/02/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9220、10351、11815、13501、13603、14408、15268 、16886、18551、19299號;併辦案號: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459號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最後事實審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判決日期 106/12/28 106/12/28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確定 判決 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52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6/12/28 106/12/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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