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0-16

案號

TCHM-113-聲-1277-20241016-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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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7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胡淑琴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數罪併罰有 二裁判以上,聲請重新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 聲字第8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胡淑琴所犯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拾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胡淑琴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限制:  ㈠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定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原則 上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不得就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惟若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執行刑之必要者,則屬例外,依受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拘束之同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先例所揭示之法律見解,應不受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限制。㈡查,附表編號1、2、6至20,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37號判決確定之有期徒刑3月、7月(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254號),前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77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下稱A裁定);附表編號3至5、21至31,前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8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下稱B裁定),接續執行為有期徒刑43年。惟若附表所示各罪刑以附表編號1之判決確定日(民國102年9月16日)為基準日重新定刑(上限有期徒刑30年),再與上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37號判決確定之有期徒刑3月、7月,接續執行,刑期則為有期徒刑30年10月以下17年4月以上,與原A、B裁定所定執行刑接續執行結果至少有12年2月以上之刑度落差。原定刑裁定反使受刑人處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之不利地位,顯然已過度不利評價而對受刑人過苛,悖離定刑之恤刑目的,客觀上顯有責罰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受刑人之合法權益與定刑之公平性,依上開說明,應例外允許重新定應執行刑,是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重新裁量、搭配之應執行刑之組合,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自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則之拘束,先予敘明。 三、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聲請書附 表編號4、5之確定判決案號、編號17之判決確定日期更正如附表所示),均經確定在案,受刑人並請求合併定刑,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經受刑人簽名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調查表編號8案號欄之執行地檢署應為南投地檢署,此項錯誤不影響受刑人同意合併定刑),而本院屬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是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犯罪態樣均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案件,分為施用、販賣、轉讓第一、二級毒品、持有第一級毒品,其中販賣毒品之犯罪手段、情節類似,各次販賣金額在新臺幣(下同)1千至1萬8千元之間,部分販賣對象為同一人,彼此之關連性較高,犯罪時間集中於101年1月10日至102年5月30日之間,相隔尚非久遠,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相對較高,並考量各罪之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程度,為整體非難評價,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以及其中附表編號7至11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6月:附表編號12至17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附表編號18至20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附表編號3至5、21至31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再加計附表編號1、2、6宣告刑之總和,已逾有期徒刑30年之定刑上限,暨受刑人表示請求酌定有利受刑人刑期,讓受刑人能早日重返社會,重新作人,盡照顧母親及子女之責等語等一切情狀,復參諸刑法第51條第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旨,本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等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雖規定「法院對於第一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惟本件係受刑人向檢察官聲請更定應執行刑,檢察官裁量後,再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已如前述,受刑人於聲請更定應執行刑書狀及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中均已表達前開意見,本院認無再使受刑人表示意見之必要,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楊 文 廣 法 官 楊 陵 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附表:受刑人胡淑琴重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藥事法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2.5.2 101.1.10 102.2.2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80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907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65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號 102年度訴字第483號 102年度訴字第376號 102年度訴字第555號 判決 日期 102.8.27 102.8.30 102.9.26 確定 判決 法院 南投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2年度訴字第483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573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763號 確定 日期 102.9.16 102.10.28 102.12.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251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702號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97號 編號1、2、6至20與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254號(有期徒刑3月、7月)原經本院105年聲字第177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12) 編號3至5、21至31原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8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82) 編 號 4 5 6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持有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2.5.22 102.7.1 101.12.6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652號等 南投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652號等 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第863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02年度訴字第555號 102度訴字第555號 102年度簡字第1943號 判決 日期 102.9.26 102.9.26 102.12.31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彰化地院 案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763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763號 102年度簡字第1943號 確定 日期 102.12.10 102.12.10 103.1.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97號 南投地檢103年度執字第97號 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689號 編號3至5、21至31原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8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82) 編號1、2、6至20與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254號(有期徒刑3月、7月)原經本院105年聲字第177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12) 編 號 7 8 9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5年5月(2次) 有期徒刑7年6月 (2次) 犯罪日期 101.7.28 101.8.4 101.8.23 101.7.29 101.8.3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緝字第282、283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緝字第282、283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緝字第282、2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44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44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44號 判決 日期 103.8.13 103.8.13 103.8.13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8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8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86號 確定 日期 103.10.16 103.10.16 103.10.1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335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335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335號 編號1、2、6至20與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254號(有期徒刑3月、7月)原經本院105年聲字第177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12)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2次) 有期徒刑7年5月 有期徒刑8月 (5次) 犯罪日期 101.8.22 101.9.11 101.7.30 101.11.25(2次) 101.12.7 101.12.11 101.12.27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緝字第282、283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緝字第282、283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74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44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44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判決 日期 103.8.13 103.8.13 103.8.12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8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58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772號 確定 日期 103.10.16 103.10.16 103.10.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335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335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7464號 編號1、2、6至20與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254號(有期徒刑3月、7月)原經本院105年聲字第177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12)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轉讓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7月 (2次) 犯罪日期 101.11.26 102.1.2 102.1.5 102.1.16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7475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7475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74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判決 日期 103.8.12 103.8.12 103.8.12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772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772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772號 確定 日期 103.10.30 103.10.30 103.10.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7464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7464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7464號 編號1、2、6至20與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254號(有期徒刑3月、7月)原經本院105年聲字第177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12)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8年 (4次) 犯罪日期 102.1.15 102.2.3 102.4.13(2次) 102.4.18 102.5.1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7475號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7475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755、280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626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 判決 日期 103.8.12 103.8.12 103.11.20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772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772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 確定 日期 103.10.30 103.10.30 103.1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7464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7464號 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3號 編號1、2、6至20與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254號(有期徒刑3月、7月)原經本院105年聲字第177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12)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10月 有期徒刑16年6月 (3次) 有期徒刑15年6月 犯罪日期 102.4.9 101.10.26 101.11.1 101.11.22 102.4.18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755、2802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755、2802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判決 日期 103.11.20 103.11.20 104.10.28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077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確定 日期 103.12.9 103.12.9 105.1.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3號 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3號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編號1、2、6至20與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254號(有期徒刑3月、7月)原經本院105年聲字第177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12) 編號3至5、21至31原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8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82)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5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2次) 有期徒刑15年2月 犯罪日期 102.4.21 102.4.20 102.4.27 102.2.9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判決 日期 104.10.28 104.10.28 104.10.28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確定 日期 105.1.28 105.1.28 105.1.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編號3至5、21至31原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8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82)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3月 (2次) 有期徒刑7年10月 (2次) 有期徒刑7年8月 (2次) 犯罪日期 102.2.8 102.2.12 102.5.23 102.5.25 102.4.29 102.5.23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判決 日期 104.10.28 104.10.28 104.10.28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確定 日期 105.1.28 105.1.28 105.1.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編號3至5、21至31原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8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82) 編 號 28 29 30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3月 (2次) 有期徒刑3年10月 (2次) 犯罪日期 102.4.20 102.2.11 102.2.12 102.5.23 102.5.30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判決 日期 104.10.28 104.10.28 104.10.28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確定 日期 105.1.28 105.1.28 105.1.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編號3至5、21至31原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8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82) 編 號 31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2次) 犯罪日期 102.5.17 102.5.25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第28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1218、1220號 判決 日期 104.10.28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5年度台上字第327號 確定 日期 105.1.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634號 編號3至5、21至31原經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8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南投地檢105執更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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