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1-07

案號

TCHM-113-聲-1364-20241107-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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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36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佳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9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佳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玖月 。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佳玲(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一項)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 十四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法院於接受繕本後,應將繕本送達於受刑人。(第三項)法院對於第一項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經本院函詢受刑人意見,受刑人以書面表示:無意見(本院卷第81頁)。 四、經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2至21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固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5頁),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五、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固均係與毒品有關之犯罪類型,然附表編號1之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罪,戕害自身身體健康,與編號2至21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助長毒品氾濫,輕忽毒品氾濫對社會治安、他人身心危害,罪質不盡相同,侵害法益、犯罪情節等亦有差異,故各自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較為獨立,暨其所犯之罪所反映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且附表編號2至21之各罪時間接近而獨立性較低,具較高之非難可責重複程度,並審酌附表編號2至21所示之罪,前曾由本院以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7月確定,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應受刑罰之必要性、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刑期總合、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等一切情狀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雖業經執行完畢,但仍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僅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已執行完畢部分之徒刑,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李進清                    法 官 葉明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洪宛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附表:受刑人張佳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罪日期 112年1月8日 111年9月20日 111年9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284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第651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 日期 112年3月31日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第65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5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再字第18號(已執畢)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897號(附表編號2至2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21日 111年9月23日 111年9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897號(附表編號2至2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9月24日 111年9月30日 111年10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897號(附表編號2至2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11月10日 111年11月12日 111年11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897號(附表編號2至2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 編號 13 14 1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11月29日 111年12月4日 111年12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897號(附表編號2至2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 編號 16 17 18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罪日期 111年12月4日 111年12月5日 111年12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897號(附表編號2至2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 編號 19 20 21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2年1月 有期徒刑2年 犯罪日期 111年12月12日 111年11月6日 111年11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7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113年5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113年5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897號(附表編號2至2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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