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CHM-113-聲-1604-20241216-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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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60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惠芬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1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惠芬(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11月25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爰依法聲請裁定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數罪併罰,以所犯數罪均在裁判確定前為要件,否則不得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為基準,在該確定日期之前所犯各罪,依刑法第51條各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在該確定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應執行刑之餘地。又數罪併罰既有上揭基準可循,自無許法院任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理(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304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13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即彰化地院97年度聲減字第164號)、附表編號11至15所示之罪(即本院97年上重訴字第40號),曾定過應執行刑如附表所示,此有各該判決、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㈡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然查,附表編 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為首先確定之日,即以95年12月22日為基準,其中附表編號11至15所示之犯罪日期,均在95年12月22日後,觀諸上開說明,並不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從而,檢察官聲請本案定應執行刑,經核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柯 志 民 法 官 簡 婉 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林 書 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附表:受刑人陳惠芬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罪 名 連續施用第1級毒品 連續施用第2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減為應有期徒刑4月15日 有期徒刑6月,減為應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94年5月間某日起至94年9月20日止 94年5月間某日起至94年9月19日止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94年度毒偵字第6313號等 彰化地檢94年度毒偵字第631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95年度訴字第203號 95年度訴字第203號 判 決 日 期 95年10月12日 95年10月1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95年度訴字第203號 95年度訴字第203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95年12月22日 95年12月22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備 註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1672號 (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1673號 (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附表:受刑人陳惠芬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3 4 罪 名 施用第1級毒品 施用第1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減為應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減為應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95年8月28日 95年9月25日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95年度毒偵字第4020號等 彰化地檢95年度毒偵字第402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95年度訴字第1866號 95年度訴字第1866號 判 決 日 期 95年12月7日 95年12月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95年度訴字第1866號 95年度訴字第1866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96年1月4日 96年1月4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備 註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601號 (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601號 (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附表:受刑人陳惠芬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5 6 罪 名 共同連續販賣第1級毒品 施用第1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年6月 有期徒刑7月,減為應有期徒刑3月15日 犯 罪 日 期 94年7月11日起至94年9月20日止 95年7月7日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94年度毒偵字第6312號等 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76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5年度上重訴字第74號 96年度上訴字第1642號 判 決 日 期 96年2月8日 96年8月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5年度上重訴字第74號 96年度上訴字第1642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96年6月26日 96年8月20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是 備 註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1671號 (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4909號 (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附表:受刑人陳惠芬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8 罪 名 施用第1級毒品 施用第1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減為應有期徒刑3月15日 有期徒刑7月,減為應有期徒刑3月15日 犯 罪 日 期 95年9月11日採尿前3日內某時 95年10月27日某時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764號等 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76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6年度上訴字第1642號 96年度上訴字第1642號 判 決 日 期 96年8月2日 96年8月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6年度上訴字第1642號 96年度上訴字第1642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96年8月20日 96年8月20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備 註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4909號 (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4909號 (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附表:受刑人陳惠芬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9 10 罪 名 施用第2級毒品 施用第2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減為應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減為應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95年7月8日為警採尿4日內之一時點 95年10月26日傍晚某時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764號等 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76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6年度上訴字第1642號 96年度上訴字第1642號 判 決 日 期 96年8月2日 96年8月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6年度上訴字第1642號 96年度上訴字第1642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96年8月20日 96年8月20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備 註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4909號 (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4909號 (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附表:受刑人陳惠芬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1 12 罪 名 販賣第1級毒品 販賣第1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6年 有期徒刑16年 犯 罪 日 期 96年2月21日晚上6時48分許 96年2月21日晚上6時27分許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3783號等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378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7年度上重訴字第40號 97年度上重訴字第40號 判 決 日 期 97年10月15日 97年10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7年度上重訴字第40號 97年度上重訴字第40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97年10月31日 97年10月31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備 註 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8401號 (編號11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8401號 (編號11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附表:受刑人陳惠芬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3 14 罪 名 販賣第1級毒品 販賣第1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6年 有期徒刑16年 犯 罪 日 期 96年2月20日晚上9時6分許 96年2月21日上午10時37分許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3783號等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378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7年度上重訴字第40號 97年度上重訴字第40號 判 決 日 期 97年10月15日 97年10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7年度上重訴字第40號 97年度上重訴字第40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97年10月31日 97年10月31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備 註 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8401號 (編號11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8401號 (編號11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附表:受刑人陳惠芬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5 罪 名 販賣第1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6年 犯 罪 日 期 96年2月21日凌晨0時10分 偵 查(自訴)機 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378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7年度上重訴字第40號 判 決 日 期 97年10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97年度上重訴字第40號 判 決確 定日 期 97年10月31日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備 註 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8401號 (編號11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