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1-13

案號

TCHM-113-聲-1607-20250113-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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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60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元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1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玖月。   理 由 受刑人甲○○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茲 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審酌受刑人所 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行為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罪質,及 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 之情,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內,並參考受 刑人於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對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就 附表所示各罪宣告有期徒刑部分,在不逾越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 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 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林清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書記官 張馨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等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78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0年1月19日~110年1月28日 110年1月24日~110年1月25日 110年1月25日~110年1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794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6號 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794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6號 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794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6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後事 案號 110 年度上訴字第 2020 號 110 年度上訴字第 2020 號 110 年度上訴字第 2020 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6日 110年10月26日 110年10月26日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定 判 案號 111 年度台上字第 401 號 111 年度台上字第 401 號 111 年度台上字第 401 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02月17日 111年02月17日 111年02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新竹地檢111年執字第936號 新竹地檢111年執字第936號 新竹地檢111年執字第936號 羈押219日(110年1月28日~110年9月3日) 以新竹地檢制股111執緝693執行中(0000000-0000000) 編號1~4所示罪刑,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後上訴均駁回 中檢113執2958犯罪行為日111年8月4日,係在竹檢111執936確定日(111年02月17日)後,係在前案判決確定後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規定不合,故無法再與本案定刑,指揮書併待換發(以臺中地檢113執2958執行中,0000000-0000000)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罪名 詐欺等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11次 有期徒刑9月 (併科新臺幣6萬元,不在本件聲請範圍) 犯罪日期 110年1月19日~110年1月27日 110年12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794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6號 苗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360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中高分院 後事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020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61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0月26日 113年07月17日 法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定 判 案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01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61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1年02月17日 113/08/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聲請易科罰金、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新竹地檢111年執字第936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818號 羈押219日(110年1月28日~110年9月3日) 以新竹地檢制股111執緝693執行中(0000000-0000000) 無押 執行中(0000000- 0000000) 編號1~4所示罪刑,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後上訴均駁回 113年度執字第2818號之1併科罰金部分指揮書(0000000-0000000)並待換發之 中檢113執2958犯罪行為日111年8月4日,係在竹檢111執936確定日(111年02月17日)後,係在前案判決確定後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規定不合,故無法再與本案定刑,指揮書併待換發(以臺中地檢113執2958執行中,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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