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等

日期

2025-01-17

案號

TCHM-113-金上訴-1375-20250117-2

字號

金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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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37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郝灝揚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郝灝揚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壹拾肆年貳月柒日起,延長貳 月。   理 由 一、被告郝灝揚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 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3年11月7日執行羈押,至114年2月6日止,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 4年2月7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石 馨 文                法 官 陳 茂 榮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黃 湘 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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