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9
案號
TCHM-113-附民上-28-20250109-1
字號
附民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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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附民上字第2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智雄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葉尚禮 上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妨害自由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上訴事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7月18 日第一審判決(113年度附民字第16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 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審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66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以被上訴人即被告葉尚禮113年度易字第350號妨害自由等案件,業經諭知無罪在案,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駁回上訴人即原告陳智雄對被上訴人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茲據上訴人請求檢察官對上開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777號刑事判決仍維持被上訴人第一審無罪判決,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則前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之上訴,亦無理由,應予駁回上訴。 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前段,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黃 小 琴 法 官 柯 志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 雅 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