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CHM-113-附民-139-2024102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9號 原 告 林昀希 送達代收人 鄭莉亭 被 告 黃煜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321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前述刑事案件部分,因被告於民國113 年10月29日當庭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石馨文 法 官 姚勳昌 法 官 陳茂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威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