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15

案號

TCHM-113-附民-313-2024101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13號 原 告 潘盈穎 被 告 李錡駿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金上訴字第952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林 宜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琬 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