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2

案號

TCHM-113-附民-335-2025012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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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35號 原 告 簡佟霖 李明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立功律師 被 告 張法霖 楊謙祐 上列被告張法霖、楊謙祐(被告張善文部分另經本院113年度附 民移調字第26號調解成立)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088號妨害 秩序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胡宜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于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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