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CHM-113-附民-337-2024103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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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37號 原 告 鍾金靜 被 告 張崇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99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於民國113年10月7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前開刑 事案件,業經被告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撤回上訴而確定,本院 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黃玉齡 法 官 李進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儷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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