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CHM-113-附民-363-2025020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63號 原 告 林子涵 被 告 李宇揚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280、1282號加重詐欺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前開刑事案件,業經被告 於民國114年1月9日撤回上訴而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 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廖 慧 娟 法 官 陳 淑 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 銘 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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