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CHM-113-附民-370-20250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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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45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370號 原 告 王岑恩 被 告 楊添財 張克家 上列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211、3213、3214、321 5、3216、3217、3218、3219、3220、3221、3222、3223號加重 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 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廖 慧 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縈 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