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2-05

案號

TCHM-114-聲-22-20250205-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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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健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1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 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惟數罪中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業經受刑人請求,應依刑法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其中受刑人犯附表編號1至5、7、9至10所示均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6、8、11所示均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惟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表示「均坦承犯行請重輕量刑」等語,有民國113年12月2日「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本件經本院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聲請書及附表影本通知受刑人陳述意見,經受刑人陳述意見略以:受刑人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故為維護受刑人實質之利益及累進處遇之權益,請貴院審判長代為數罪併罰,另定應執行之刑,並將該接續執行之案件惠予合併等語,有受刑人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及刑事聲請狀暨狀附受刑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在卷可查。爰審酌受刑人上開所陳、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分為妨害公務、竊盜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等,侵害法益各不相同、所生損害或危害之程度及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附表編號1-10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以及其合併後之不法內涵、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一切情狀,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理性刑罰政策,兼衡刑罰規範目的、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智雄                    法 官 游秀雯                    法 官 林源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江玉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公務 竊盜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0.07.28. 110年1月底某日 110.07.2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938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82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72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42號 111年度投簡字第179號 111年度投交簡字第180號 判決日期 111.02.09. 111.05.05. 111.05.17.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42號 111年度投簡字第179號 111年度投交簡字第18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4. 111.08.10. 111.08.10. 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  註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緝字第308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65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47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彰檢113年執更助字第77號)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妨害公務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3罪)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0.06.21.至110.09.15. 110.06.25. 110.09.1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693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817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71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臺中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266號 111年度簡字第1020號 111年度交訴字第24號 判決日期 111.07.05. 111.09.29. 111.09.29. 確定判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臺中地院 南投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266號 111年度簡字第1020號 111年度交訴字第2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8.24. 111.11.02. 111.11.02. 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7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497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147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彰檢113年執更助字第77號)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 交通過失傷害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2罪)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09.08.至110.09.13. 108.12.14. 108.12.1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271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39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3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投簡字第426號 111年度交上訴字第2335號 111年度交上訴字第2335號 判決日期 111.10.26. 111.11.24. 111.11.24. 確定判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投簡字第426號 111年度交上訴字第2335號 111年度交上訴字第233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11.28. 111.12.28. 111.11.24. 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得易科 得社勞 備  註 南投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129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4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15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彰檢113年執更助字第77號)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2罪) 犯罪日期 111.03.19. 110.06.08、 110.05.2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99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1748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128號 判決日期 112.03.17. 113.06.12.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1748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12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4.19. 113.06.12. 得否為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 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852號 南投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848號 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彰檢113執助字第808號) 編號1–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彰檢113年執更助字第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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