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等
日期
2025-03-14
案號
TCHM-114-金上訴-235-20250314-2
字號
金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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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23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KELVIN LEE KOK CHOON(中文名:李國駿) 住○○市○○區○○○路00號房號000(即沃客旅館,在押) 陳啓順 上列被告等因加重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KELVIN LEE KOK CHOON(中文名:李國駿)、陳啓順羈押期間, 均自中華民國壹佰壹拾肆年肆月貳拾壹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KELVIN LEE KOK CHOON(中文名:李國駿)、 陳啓順前經本院認為犯加重詐欺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14年4月20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被告2人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 押之必要,均應自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胡宜如 法 官 陳宏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周巧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