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等
日期
2025-03-11
案號
TCHM-114-金上訴-29-20250311-1
字號
金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2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韓泓志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被告韓泓志 於民國114年3月10日,具狀表示其於本院同年月4日審理期日罹 患腸炎,腹瀉多次及全身酸痛,致無法到庭,並提出忻安診所診 斷證明書為證,是其為有正當理由未到庭,爰命再開辯論,並指 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胡宜如 法 官 陳宏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巧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