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CHM-114-附民-36-20250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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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溫雅馨 被 告 林瑞興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上易字第78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周 淡 怡 法 官 黃 齡 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 玉 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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