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HM-114-附民-77-202503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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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7號 原 告 甲 (BJ000-A113047) 訴訟代理人 許立功律師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侵上訴字第22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胡宜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于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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