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2

案號

TCHM-114-附民-8-2025021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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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楊宗儒 被 告 陳俊辰 現於法務部○○○○○○○○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36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石馨文 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姚勳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書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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