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4-10-04

案號

TCHV-111-重上更一-58-20241004-1

字號

重上更一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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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58號 上 訴 人 即追加之訴 原 告 陳伯佳(即陳志成之承受訴訟人) 陳伯奕(即陳志成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複 代理 人 徐文宗律師 林美津 上 訴 人 即追加之訴 被 告 陳伯勲 陳伯源 陳伯川 陳玲容 被上訴人即 追 加被 告 陳張淑惠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關於上訴人陳伯佳 、陳伯奕2人請求陳張淑惠塗銷判決共有物分割登記之部分尚有 疑義,請陳伯佳2人陳報此部分之請求權基礎,爰命再開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黃玉清 法 官 廖欣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麗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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