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4

案號

TCHV-112-上-146-20250114-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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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46號 上訴人即追 加之訴被告 王俊智 馬岡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邱德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福興律師 被上訴人即 追加之訴原 告 王林金蓮 訴訟代理人 黃煒迪律師 複代理人 田芳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九庭    受命法官 郭玄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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