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日期
2024-10-04
案號
TCHV-112-重家上更一-2-20241004-1
字號
重家上更一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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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2號 上 訴 人 許素霞 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律師 鄭家旻律師 被 上訴人 曾應欽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複 代理人 凃奕如律師 廖學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0 月2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6號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本院於113年9月11日言 詞辯論終結,原訂113年10月2日上午10時10分宣判,茲該宣判日 期因颱風經臺中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爰裁定展延至113年10月4 日上午10時10分宣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郭妙俐 法 官 廖穗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