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5-02-21

案號

TCHV-113-上易-371-20250221-1

字號

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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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371號 上 訴 人 富田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錦榮 訴訟代理人 賴祺元律師 被 上訴人 太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賢霖 訴訟代理人 魏羽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26日上午9時50分,在 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陳正禧                    法 官 施懷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鴻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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