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04
案號
TCHV-113-上易-389-20241104-1
字號
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389號 上 訴 人 林曲辰 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 複代理人 王又真律師 被上訴人 羅以明 訴訟代理人 洪宇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合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文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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