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CHV-113-重上更二-31-20241227-1
字號
重上更二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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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更二字第31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大將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彥博 訴訟代理人 吳光陸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郭桂芬(華真國際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當事人具狀表示有意願進行 調解,有達成和解之望,爰裁定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陳正禧 法 官 施懷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鴻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