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

日期

2025-03-21

案號

TCHV-113-重上-211-20250321-1

字號

重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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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字第211號 上 訴 人 游森永 游進發 游進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伯彥律師 被 上訴人 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林隆吉 法定代理人 林晉宏 訴訟代理人 江昱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租佃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14年4月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8法庭行 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吳崇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宜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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