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暫時狀態處分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CHV-114-抗-32-20250123-1
字號
抗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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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32號 抗 告 人 蓁宏行 法定代理人 胡凃素梅 相 對 人 卉多實業有限公司 送達處所:○○市○○區○○路○段000巷0號 法定代理人 沈照翔 代 理 人 李思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間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 年12月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全字第141號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為保障債權人及債務人之程序權,並使法院能正確判斷原 裁定之當否,關於假扣押裁定之抗告,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機會;此項規定,於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之抗告準用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4準用同法第533條、第528條第2項規定自明。本件抗告人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經原法院否准其聲請,抗告人不服,而提起本件抗告,兩造並各自提出抗告狀、答辯狀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11、19-31頁),本件業經兩造陳述意見,合先敘明。 二、抗告人聲請與抗告意旨略以: 相對人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產銷Mirage 機車專用機油(下稱美耐吉機油)之經銷商,伊自民國106年8月11日起至112年3月16日止,陸續經由訴外人即相對人公司已離職業務員○○○,向相對人訂購如附表一欄所示美耐吉機油(下稱系爭買賣),再加上搭贈數額(買10送4;如附表一欄所示;下稱系爭搭贈),相對人應交付數量為附表一欄所示數量之總和。伊已付清全部價金,相對人竟否認系爭搭贈,且自113年7月20日以後未再出貨,並拒絕交付如附表二所示美耐吉機油(不含未出貨搭贈部分;下稱系爭機油)予伊。伊就兩造間美耐吉機油買賣爭執之法律關係,已提起本案訴訟(案號:原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617號),茲因伊資本額僅新臺幣(下同)20萬元,無資力再花費1,100萬元購買系爭機油,供貨予客戶,遭客戶質疑供貨穩定性,進而要求解約、退款或轉向其他競爭店家買貨之情,倘不先命相對人給付系爭機油,恐週轉失靈,危及伊之經營與商譽,故有先命相對人先行交付系爭機油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准相對人應給付系爭機油予伊之暫時狀態處分,並陳明願供現金134萬8,115元或同額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為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原裁定駁回伊之聲請,應有違誤。爰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並准許前揭聲請等語。 三、相對人陳述意見略以: 抗告人已否付清價金、兩造有無系爭搭贈與其數量為何、伊 有無欠貨與其數量,均屬本案訴訟應釐清之爭執,而非本件暫時狀態處分應審酌事項。依抗告人主張交易模式,其先給付大額價金,再由伊陸續出貨,可見抗告人資金雄厚。至於抗告人稱其資金缺口、遭客戶催貨或退貨、週轉失靈等急迫風險,均未釋明之。況伊已非中油公司美耐吉機油之經銷商,而抗告人則為中油公司美耐吉機油之試銷商,得自行向中油公司訂購美耐吉機油,供貨予客戶。另依抗告人所述情形,兩造爭執僅涉及給付貨款,或事後損害賠償填補等問題,抗告人並無急迫危險情事。是原裁定否准抗告人之聲請,並無違誤等語。 四、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 生現在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又債權人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依同法第538條之4準用第533條再準用第526條規定,應就其請求及暫時狀態處分之原因加以釋明,且兩者缺一不可。前開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若債權人就其請求及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原因未予釋明,法院即不得命供擔保後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兩造間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如未經法院以裁定定暫時狀態處分,並無發生重大損害、急迫危險或其他相類情形之虞,自無定暫時狀態之必要。經查: ㈠爭執法律關係部分: 抗告人主張兩造間有系爭買賣與附隨系爭搭贈之關係,及相 對人仍未交付系爭機油,其已提起本案訴訟等情,業據抗告人提出商工公示資料查詢、訂單、銷貨單、數量結算表、LINE對話擷圖等件在卷佐參〈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全字第25號卷(下稱25號卷)第23-26、29-49頁〉,再佐以相對人始終否認有何系爭搭贈與欠貨等情(見原審卷第49-52頁、本院卷第19-31頁),堪認抗告人就兩造間存有應否交付系爭機油之爭執法律關係,已為釋明。 ㈡保全必要性部分: ⒈本件固有前述爭執法律關係,然抗告人僅泛稱無法因相對人 未交付系爭機油,致遭客戶解約、退款、轉單,並週轉失靈,危及其經營與商譽,有重大損害云云。惟兩造間就雙方契約有無約定系爭搭贈,有無欠貨,本即有爭執,自有待實體判決結果;抗告人就哪幾家客戶,各於何時,陸續向其累積訂購足額之系爭機油,乃至於應分別於何時交貨,及其客戶已付款,但全未交貨各情,抗告人始終未提出具體事證釋明,尚難僅憑抗告人單方面主張,遽認相對人有何應交付系爭機油,否則將致抗告人受有無法回復之重大損害或急迫之危險性,自難逕謂有何保全之必要性。 ⒉抗告人雖主張其資本額僅20萬元,無資力再重複訂購系爭機 油,以交付客戶云云。惟縱認抗告人之客戶已向其訂購系爭機油,參酌抗告人乃合夥組織,其合夥人分別為胡凃素梅、胡博綱等2人(見25號卷第23頁),依民法第681條合夥人連帶責任規定,該等合夥人仍應就抗告人負欠債務不足額部分,連帶負其責任。準此以觀,抗告人就前開資本額係該等合夥人唯一資產,或合夥人全無資力,乃至於合夥人之職業、資產、信用等全部資力狀況若何,暨抗告人本身尚有多少可調度資金、庫存現貨與其他財產,全未提出具體事證釋明之,尚難逕謂抗告人已無資力再訂購系爭機油,憑以交付其客戶。 ⒊抗告人自承其已成為中油公司美耐吉機油之試銷商,及系爭 機油並非客製化特殊規格產品,而屬於市面上自由流通貨物,可向全國系爭機油之經銷商、販售系爭機油之機車行或網路電商等銷售通路,輕易購得(見原審卷第79頁、本院卷第10頁),可見相對人縱未交付系爭機油,抗告人仍得經由籌資採購或借調等方式,以取得系爭機油,應其所需,並避免違約之風險,尚不能以抗告人未取得系爭機油,逕解為其因此將陷於週轉失靈或商譽損害之急迫危險。 ⒋至於抗告人提出3紙出貨單(見25號卷第51-55頁),據以主張 其遭3家機車行退貨與退款云云。惟觀諸前開出貨單記載,其時間各為113年5月7日、同年7月17日、同年7月18日,均在相對人供貨期間(按最後供貨日為113年7月20日),且抗告人僅需出貨系爭機油(型號20w/50-0.8L)217打(箱)予客戶,相對人於此期間已供貨710打(見25號卷第39-45頁),應可滿足抗告人出貨需求。抗告人仍稱遭其客戶退貨與退款,亦難認與相對人於113年7月20日以後拒絕交付系爭機油相關,遑論如何造成抗告人陷於週轉失靈或商譽損害之急迫危險。 ⒌此外,未據抗告人提出其他具體證據,釋明有何定暫時狀態 處分之原因,難認本件符合保全必要性之要件。 五、綜上所述,抗告人未釋明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原因,依上開說 明,即無從以供擔保補其釋明之欠缺,其仍聲請對相對人為前揭內容之暫時狀態處分,不應准許。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洵無不合。抗告意旨仍執陳詞,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陳正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再為抗告應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如提起再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 須按照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同時 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代理人。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附表一: 編號 品項 訂購數量(打) 單價(元) 搭贈數量(打) 訂單日期 1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1萬5,000打 675元 6萬1,000打 106年8月11日 2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1.8L) 1,000打 835元 1,500打 110年11月1日 3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4,600打 675元 1,840打 4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7L) 200打 625元 800打 5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5L) 400打 675元 160打 111年11月18日 6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2,500打 710元 1,125打 112年3月16日 7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7L) 800打 660元 360打 8 Mirage 4T陶瓷汽缸機油-15w/40-0.8L 500打 750元 225打 9 Mirage 4T噴射引擎SM機機油-10w/40-1L 100打 1,180元 45打 附表二: 編號 品項 訂購數量(打) 單價(元) 總價(元) 訂單日期 1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138打 675元 9萬3,150元 106年8月11日 2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1L) 535打 835元 44萬6,725元 110年11月1日 3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4,600打 675元 310萬5,000元 4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5L) 183打 675元 12萬3,525元 111年11月18日 5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8L) 2,500打 710元 177萬5,000元 112年3月16日 6 Mirage 4T礦物機油-20w/50-(0.7L) 650打 660元 42萬9,000元 7 Mirage 4T陶瓷汽缸機油-15w/40-0.8L 350打 750元 26萬2,500元 8 Mirage 4T噴射引擎SM機機油-10w/40-1L 30打 1,180元 3萬5,400元 總金額 627萬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