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日期

2025-01-22

案號

TCTA-113-交-1048-20250122-1

字號

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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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 113年度交字第1048號 原 告 鄭守志 住彰化縣○○市○○路0段000巷0000號 被 告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楊聰賢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5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 定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法 官 温文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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