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10
案號
TCTA-113-地訴-16-20250110-1
字號
地訴
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摘要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16號 原 告 甲○○ 住雲林縣○○鄉○○路0○0號 被 告 雲林縣政府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法 官 張佳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周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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